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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是农业银行一名外包用工的大堂引导员,于2012年2月和湖北一个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两年

湖北-武汉 10-24 14:51  悬赏 0  发布者:1355423750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律师,我是农业银行一名外包用工的大堂引导员,于2012年2月和湖北一个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两年一签,第二次合同是2014年2月1日签,2016年1月31日到期。我现在怀孕快7个月了,银行和劳务公司突然在15年10月22日通知我们不用上班,说银行取消这个岗位了,告知我产假和哺乳期间社保照交,产假期间每个月支付武汉最低工资标准1550,还要扣除社保,估计也就1200左右。哺乳期每天折算一小时工资。另外赔偿金4个月基本工资我们,请问银行无故取消这个岗位,合同也没有到期,这样合理吗?
问题补充:
 赔偿多少才算合理?是和非怀孕职工一起赔偿还是等哺乳期结束再赔? 产假结束后劳务公司如果跟我安排的工作我不愿意做,请问还有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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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0-24 15:01
属于违法解聘可以要求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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