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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房产纠纷

湖北-武汉 06-24 17:45  悬赏 20  发布者:weiba 给我留言  回答:(2)
1998年购买一套单位福利分房,职工购买60%产权,另外40%为单位所有,但因为某些原因需要资金,所以把该套住房转让给了内部职工,当时签订合同,以后40%产权买断由买方承担,但是问题是当时约定买断后的过户费用两方平摊,时间已经过去13年了,但是当时的买房人一直没有进行房屋的买断和过户事宜(本单位已经可以买断住房),因为房屋过户费用越来越高,我们想尽快了结这件事又不对自己造成经济损失,不知道怎么办?因为该房产是父母经手处理签订的合同,父母过世了,我能进行处理吗?该怎样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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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24 19:32
你们可以起诉 要求对方履行合同 最好你们带上合同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1-06-24 20:10
你所说情况是可以要求合法房产权利。聘请律师发函协商处理或直接起诉争取合法房产权利。武汉专业房产案件律师。需要进一步详细咨询或帮助可以直接电话联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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