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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

上海 06-24 21:04  悬赏 0  发布者:wuchua……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于2003年6月20号进入上海一家日资企业工作,一共签了两份合同,第一份是“期限一年,在合同到期后如果甲乙双方都没有提出终止合同的话,则本合同继续生效一年”这份合同一直延续至2008年6月20号,公司方面修改了劳动合同,签署了一份期限为三年的合同,到2011年6月22号公司通知我合同不续签了,公司方面只支付我三个半月经济补偿金,我的问题是:
1:公司支付我三个半月经济补偿金是否符合相关法律?
2: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一个月后,公司没有找我续签合同,也没有书面通知我签合同,老合同是否还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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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6-24 21:14
你这属于违法辞退,应支付你赔偿金,赔偿金为2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
回复时间: 2011-06-25 21:56
已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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