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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房屋的户口问题

上海-闵行区 06-24 23:26  悬赏 20  发布者:sunnyk…… 给我留言  回答:(5)
现有一套使用权的公房,租赁证上只有妹妹的名字,但是该房屋的户口有妹妹和哥哥两个人,户主是妹妹,如房屋买卖,是否妹妹可直接办理,无需哥哥的同意。如该房不卖,以后可能涉及旧房改造,哥哥能享有什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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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25 10:15
需要哥哥同意,哥哥有补偿
追问:

你好,我去房屋中介了解过,被告之由于该房的租赁证上只有妹妹的名字,所以可以直接办理买卖,而无需通过哥哥的。想问中介说的这个情况有可能吗?目前该房屋是闲置的,户口两人均有各自的居住地。

回答:

使用权一般不能买卖,只能转租,除非获得产权,你说的买卖应该是指变更承租人.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转租房屋不需征得出租人同意,但应当在签订转租合同前书面告知出租人;未告知出租人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将承租权转让给他人,应当事先征得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同意。
如果你哥哥另有住所,则不属于共同居住人.

回复时间: 2011-06-25 10:45
哥哥拆迁有补偿。
回复时间: 2011-06-25 14:47
卖房需先买下产权,需哥哥同意。
回复时间: 2011-06-25 15:28
使用权一般不能卖的,即使要卖也要经同住人同意!详情可来电咨询,律师为你提出有效帮助和维权!
回复时间: 2011-06-25 21:35
需要同住人同意。
拆迁的话,同住人可以获得补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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