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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四川 06-25 08:08  悬赏 0  发布者:肖富春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一邻居长期把他的车(四轮车)停放在我的做生意的门面前面,影响了我的生意。叫了他几次不听,我爱人就骂了几句然后他的爱人和我爱人吵架,他就动手打人,先是在外面拦住我打。(我其上班的途中)。回到镇上又冲进店子打我老婆。打伤我的鼻子及左太阳穴(软组织挫伤),打我的时候还亮了刀(折叠式的军用刀),用去医药费4百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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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27 15:16
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但涉嫌故意伤害罪,这主要看受伤是否达到轻伤以上。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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