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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伙人兼普通员工问题

广东-中山 10-25 17:16  悬赏 0  发布者:lwty 给我留言  回答:(0)
之前和两位旧同事一起合伙成立了一间公司,并签订了《合伙经营协议书》。同时,我还以较低的薪酬任职公司的普通员工,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问题:
1、根据《合伙经营协议书》,我占股权20%,其余两位合伙人分别占40%和20%,还有20%是员工股权池。但是在工商局的注册信息上,我的出资比例是25%,其余两位合伙人分别是50%和25%。请问今后的盈余分配和散伙清算等应该按照哪个比例进行结算?

2、因工作上的意见不一,我被公司解雇,公司答应结算当月的工资并补偿半个月的工资。但是过了三个月还得不到结算,原因是要求我同时退股,让员工的工资和股东的股权一起结算。但我觉得我作为员工和作为股东是两个身份,不应该有所牵连,我应该怎么办?

3、如果我坚持不退股,由于其余两位合伙人加起来的股权超过一半,他们是否可以决策任何事情?
例如:公司每月收入只有30万,但他们把自己每个月的工资提升到10万,加上其他员工的工资福利还有其它成本,每月便会处于亏损状态,根据《合伙经营协议书》,亏损部分由我们按照出资比例共同承担,那我每个月岂不是要贴钱发工资给他们?还有,这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是否违法?

4、按照其余两位合伙人的说法,如果我坚持不退股,他们就成立另一家新公司,并将现有公司的所有资产合理合法地转移到新公司,请问他们说的这种“合理合法”是否存在?

5、综合以上内容,我是否应该退股?如果退股,如何争取到最大利益?

问题比较多,麻烦各位细心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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