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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宴合同遭遇霸王条款

江苏 10-26 10:10  悬赏 25  发布者:Aazul 给我留言  回答:(0)
本人于今年8月与南京一家星级酒店签订婚宴协议。合同约定今年12月在该酒店举办婚礼,并预付定金20000元整。但随后因故活动无法如期进行,本人便和酒店方面协商退回定金,或者改为其他时间消费,但酒店拒绝协商,表示一切要按合同办。

而这份合同本身,就包含了许多不平等条款,例如:
1. 酒店要求预付30%定金,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酒店以行业惯例为由超额收取预付定金有违相关法律。
2. 合同条款中规定到了消费者应预付定金数额、每桌最低消费、不履行合同要承担的违约金,却没有任何提及酒店应提供的服务以及酒店方面违约所应承担的责任。所以,该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该合同显失公平。
3. 合同签订后1个星期内本人就已通知酒店取消预定,并且书面同意酒店继续销售该日期的婚宴。而此时距离合同履行日期尚有130余天。作为消费者,我已尽最大可能减少取消合同对酒店可能造成的影响。而实际上酒店也列举不出已经产生了哪些费用。取消预定并没有对酒店造成损失。

目前酒店方面态度蛮横,通知我须在10月26日之前去酒店领取定金数额20%的退款,否则就算自动放弃。请教律师我目前应该怎么做?能否依法上诉撤销该合同要回预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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