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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房屋产权过户

 10-26 11:06  悬赏 0  发布者:lxx@ 给我留言 地区:辽宁-辽宁 回答:(2)
93年协议离婚,房屋归男方(无过错,产权证为男方),20年后,男方想将房产过户给再婚妻子名下,房产处要求前妻必须到场签字。请问房产处的要求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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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10月26日 11时08分
不合法,但是房产处可以怕男方侵犯前妻利益的保险行为
我的补充: 2015-10-26 11:09
不合法,但是房产处也是怕男方侵犯前妻利益的保险行为
追问:

当事人可以对房产处进行行政申请么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0-26 11:10
无法律依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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