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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所有权的问题

湖北 08-04 11:33  悬赏 10  发布者:smz324…… 给我留言  回答:(7)
2004年由我和女友的父母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出资比例为各50%,2005年办理了房产证,房产证登记的是女友的名字,我和女友在2006年结婚,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否对这套房子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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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8-04 11:41
从目前的表面证据来看,该房屋属于女方的共同财产。建议你把你到房管局在房产证上加上你的名字。或者在律师事务所与女方及办理一个协议或者申明。
回复时间: 2009-08-04 11:46
因为房产证领取在结婚之前,且房产证是只有女友的名字,那该房的产权人是你女友,房子是女友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如果你能证明当初的出资情况,你可以借款为由主张该部分出资。或者你也可以要求女友一起再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个共同产权人的登记,那你也可以成为房屋的共同产权人。
回复时间: 2009-08-04 11:54
不动产的所有权以登记为准,除非你另有协议。建议补签一个协议,或者做个公证、见证等。
回复时间: 2009-08-04 12:41
就目前的情形看你比较被动,现在登记在你女友的名义下属于你女友的个人财产。你们之间是否有关于出资和产权的约定是至关重要的,所以要么在婚后变更登记你为共有权人,或你和女友之间应签订协议,约定产权为共有。否则一旦发生纠纷的,你很难主张房屋权利!如有疑问可以电话咨询武汉王建峰律师:13971214013 
回复时间: 2009-08-04 12:53
就你所说,房产跟你关系,除非有协议约定,建议到律师事务所办理补充合法手续为宜,保障你的合法权益,武汉专业婚姻财产案件律师。咨询电话:13207188611.
回复时间: 2009-08-04 18:16
当面咨询律师,或者点击“咨询律师”向我咨询。
回复时间: 2009-08-05 21:52
如果女方现在认可,你最好和女方写一个协议,或者在房产证上加上共有人(你的名字),如果女方不认可你出资了,你又不能证明你出资了50%,那么只能算女方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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