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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收地合法吗,农村土地纠纷是否依照土地承包法?

吉林-吉林 06-26 12:03  悬赏 0  发布者:songde…… 给我留言  回答:(0)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叫宋德新,是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江密峰镇小川村2社村民,1996年我家与村委会签订了30年不变的土地承包合同,1999年我父亲去世,村委会以“小调”为名强行收回一个人的承包地1.6亩,并承包给本社村民,我家多次向村委会讨要,他们始终不给。
      村委会的理由是当时调地曾开过村民代表大会且社员同意了,但没有当事人签字和手印,镇领导曾经审批但没有书面文件,他们提供了一份吉林省永吉县1996年出的文件传真件(没有原件),文件上说在“保持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下可以适当调整土地,文件还提到“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请问领导村委会的做法合法吗?
      我要地的依据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上面26条、27条明确指出:“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不得调整承包地”但村委会认为这个法律是调地之后出的,当时没有这个法律,所以不能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请问我的依据的法律合理吗?如果不能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有依据什么法律来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能?
      为了这起土地纠纷我找过村委会,找过镇长和镇经管站站长,找过吉林市龙潭区农业委员会,他们都说调地是合法的,我的土地仲裁申请已经交上去一个月了,但现在也没有说法。
       恳请领导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看看我的事,土地是农民唯一赖以生存的资源,农民的经济条件有限,我没有条件去雇律师打漫长的官司,请领导帮我解释法律,帮我指点我该怎么办才能要回我的承包地。
      此致
   
敬礼
宋德新
2011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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