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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判决结果合理合法吗?若不合法,我该怎么办?

湖南 10-27 04:22  悬赏 0  发布者:xingla……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是一名教师,2008年的时候由于受到单位领导的排挤,事业不顺利,个人生活也多灾难,所以心灰意懒,与一班社会上的人混在一起赌博等,耗光自己积蓄,到2010年底醒悟过来时,还举债三十多万元,期间停薪留职外出寻求机会,收获不大.2013年下半年回单位继续上班.为还债,背地经营工地废旧木方,模板的收售生意.2010年2月向邻村廖某借款2万元,约定3%的利息.我如约支付利息至2010年9月.到2010年10月我决定收手不再沾染赌博是给所有债主(包括廖某)告知,我已无力支付利息,本金慢慢偿还,到时大约以银行利率为标准支付各位,补偿各位损失.2013年上半年时,廖某得知我在长沙做苦力,找到我,以我老家98年所建房屋作抵押,重新打一借条,约定每月还款一至二千元.还两个月后,我回单位上班.并着手做生意.期间廖某三番五次向我索要欠款,由于光着底子,做生意要本金,于是又举债32万元,其中16万4%的利息.6万2%的利息,到2014年上半年,虽自己日夜操劳,仍亏损5万多,期间廖某索债.总是苦口婆心解释,即使他恶言恶语.期间还款500元.今年正月初六,正月十三,廖某不顾乡俗,依然上门讨债,我忍无可忍之下出言责问,廖某恼羞成怒,于今年二月份把我告上法庭,法院送来答辩状,并告知6月17日开庭,期间由于我的轻视,加上事情太多,没有进行答辩,6月12日脚受伤,忘记该事,直到法院送来判决结果,脚伤依然未好,法院驳回廖某3%的利息要求,降为2%.通过计算,要求我支付47000元,10日内支付,我认为不合理,一.人的生存和发展权是最基本的,鉴于目前我的经济状况,此判决结果显然忽视了这一点,我请求分期支付或延期支付.二,此数据的计算忽略了2010年我已经支付的利息,和2013年我已经偿还的欠款.三,最重要的是期间我与廖某已有口头约定,不再支付利息,又2013年所立借据为证,上面再无利息描述,廖某也以追回本金为目的,所以,我无需支付利息.为维护我的权益,我向主审法官发了一信函,表示我将上诉.主审法官谢某告诉我,判决结果不会更改,但鉴于我提供的情况,他会做廖某工作,就我两纠纷进行协商解决.我轻信了他的话.这事也就放一边了,10月19日,法院执行庭电话告知我至法院,告知我廖某申请执行判决,以拘留我为威胁,冻结我的工资卡.一直到满3万元为止(在执行庭调解时,我出于自身实际,出具了两方案.一是一年后全部付清本金.追加银行利息,而是每月还款800元.廖某不同意,要一次性支付,金额降为3万元,但我无能为力,执行庭于是做出冻结我工资的决定).对于这个过程,我有几点疑惑,一,鉴于我目前的经济状况,这样的判决合法吗?其中廖某廖某8月17日申请执行,法院有8月24日出具的财产报告.为什么我直到10月19日在执行庭才看到,根本未进行财产报告.二,初审时我未出庭,但并无法院提醒,又没有向我询问证据,做出判决,是否有轻率嫌疑?判决后,我提供了己方证据,法官谢某告知我进行调解,但廖某告知,直到10月19日,谢某与廖无任何谈话,是否有玩忽职守,欺骗当事人之嫌疑?三,因为我与廖某口头约定了不支付利息,并有2013年所立新的借据为证.我不进行利息支付,是否有法理依据?四,目前我尚欠老债30多万元,又举新债32万元,并背负沉重利息负担,工资为我唯一稳定的收入来源,法院冻结我的工资.合法吗?若其余债主效仿.我再冻什么?
恳请尊敬的律师为我解惑,并告知我该怎么做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拜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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