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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让出门面时有没有补偿

湖南-长沙 06-27 08:22  悬赏 20  发布者:sandel……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去年10月租下了一个属于厂的门面,租期一年,估计到期后厂里不会再与我们租户签合同了,但仍会让我们经营到门面售出,此门面我进来时就发了装修(包括购置货柜)和象征性的转让费(此费用大概1万元,非厂内收,被上一任租户收取了,厂内不知道)等费用5万元.此厂是厂法人代表10年前从村上购买的,现厂经营不下去了,面临着倒闭,村和银行都不再支持此厂,最后经县里同意此厂仍由厂法人代表拍买,拍买款用于还债和为职工购买保险等.此地极有可能被房地产公司买下并搞房地产开发.我们签订的合同里有几个条款可能会影响到补偿问题:1.正常的房屋修理费用由甲(厂)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我)方承担.2.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判恢复或向甲方交纳工程所需费用.3.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仍有效.如因国家项目建设\公司项目建设\不可搞力因素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其他条款我认为都是没有什么影响的条款了,就没有例出来.综合上面的信息,请问一下当厂里要求我们经营户走人时我们可以要求要补偿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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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6-27 23:11
建议您带上合同等书面资料直接咨询律师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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