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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炒股三个月内归还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

 10-28 11:07  悬赏 0  发布者:网友地区:甘肃-甘肃 回答:(1)
我朋友是一个私企的出纳,挪用了单位2万块钱用来炒股,两个月后主动还上,他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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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10月28日 11时10分
你好,你朋友的行为涉嫌挪用资金罪。 我国《刑法》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相关司法解释明文规定,挪用资金购买股票,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以你朋友的行为同样属于挪用公司财产进行营利活动。 你朋友利用自己管理资金的便利条件,非法挪用公司财产,进行营利活动 ,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但是数额较大,仍然构成挪用资金罪。 虽然你朋友的行为已经构成挪用资金罪,但是如果能够及时返还,没有造成较大损失,获得谅解,法院是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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