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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犯罪是否有优待?

 10-28 11:33  悬赏 0  发布者:网友地区:湖北-湖北 回答:(1)
我朋友是残疾人,右腿残疾。他涉嫌故意伤害,把别人耳朵打失聪了。想问下法律对他有没有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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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10月28日 11时36分
你好,你朋友不能从轻处罚,也就是说不能优待。 根据我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使人丧失听觉的,属于重伤,你朋友将他人打成重伤的行为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虽然你朋友属于残疾人,但是我国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残疾人犯罪后都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因此,你朋友涉嫌故意伤害罪,不会因为是残疾人而优待。建议你朋友从其他细节方面分析情况,希望可以找到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罚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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