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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还要承担担保责任

江苏-盐城 10-28 17:21  悬赏 0  发布者:wll197…… 给我留言  回答:(1)
借据:因本公司经营需要,今借到王红人民币100万元,借款时间30天(2014年7月3日至2014年8月1日),到期如不能及时归还,则承担借款之日起按银行贷款4倍利息,另承担要款人员工资及一切费用。借款单位:公司  担保人:某某签字。到2014年8月1日时,单位又向债权人写了一张补充协议,借款时间延期至2014年8月30,并支付了延期的利息。在这张协议上无担保人签字。在2015年10月25日债权人要求担保人偿还债务。请问担保人是否以保证期限已过拒绝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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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0-28 18:12
可以以担保期已过抗辩
追问:

请问,根据上述情况我的担保期是什么时候?是6个月还是二年?债权人说我担保期没有过期,谢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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