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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

安徽 10-28 21:41  悬赏 0  发布者:张孝林66 给我留言  回答:(0)
请求法律解决学术道德或科学道德问题,具体是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中专家不是按照本人的申请书内容评审,提不予资助的建议,请求法律帮助。
就是专家违反科学道德评审问题。这是广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者早就渴望用法律维权。本人的具体情况是:专家评审组不予资助的建议:(1)在一个载体中同时表达串联的不同肽及酶,不知这种方式是否可以保证表达的肽可以被酶切完全,或大部分可以被酶切,否则可能会影响治疗效果。(2)如果表达产物不纯化,表达产物中残留的酶及培养基成分会不会影响治疗效果或产生副作用?希望申请者在实施该课题时充分考虑到这点。专家评审组意见:建议不予资助。(1)“在一个载体中同时表达串联的不同肽及酶,不知这种方式是否可以保证表达的肽可以被酶切完全,或大部分可以被酶切,否则可能会影响治疗效果。”专家这个建议在本申请书中根本找不到,本申请书的实际内容是:在同一表达载体通过p10和pPh两个启动子共表达(是本项目申请书内容),非串联表达肽和酶,专家组提出的建议完全不是本项目申请书内容。专家的评审建议专家自己胡编乱造一个与本项目申请书事实完全不符的建议。不根据申请书内容评审,自己编造,简直不可思议,专家一点学术道德都不讲!请求通过法律维权。(2)如果表达产物不纯化,表达产物中残留的酶及培养基成分会不会影响治疗效果或产生副作用?这个评审建议在本申请书也是完全找不到的内容,在本项目申请书中表达的产物抗菌肽是分泌到蚕血淋巴中,本项目口服的是蚕血淋巴,根本不存在残留培养基和酶(专家评审组建议与本项目申请书中事实完全不符)。这是专家又胡编乱造的的一个与本项目申请书内容完全不符的事实。是专家不顾事实凭空臆造的评审建议,再次不根据申请书内容评审,自己编造,简直到随心所欲的地步,根本不讲学术道德!请求通过法律维权。评审的公正公平权遭到侵犯。根据上述情况维权能成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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