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王景林  吴健弘  蒙彦军  罗雨晴  
该问题已关闭

车祸后,车主开车逃走了。最严重可使车主怎么样?

湖南 06-28 12:36  悬赏 0  发布者:彩图侠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妹开电动车在转弯时撞上了一辆白色本田小车,致使两膝盖下面受伤当场流血不止,车主下车后看了一下后就开车走了。打了120送到医院去封了十多针,从交警队查到了那辆车的号码,找到了人,他说车子入了全保,愿意赔偿医药费,请问还可以追究其他费用吗?请问这是逃逸吗?
问题补充:
现在交警把车扣了,行驶证都扣了。但这几天的医药费都是自负,对方也没派人来医院看下。也没交钱了。我接下来应该怎么做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28 13:19
构成重伤就可以追究他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6-28 15:19
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具体还要看伤情,建议详情可以与本律师联系详细咨询。
回复时间: 2011-06-29 17:17
初步判断是逃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可见,他可能涉嫌刑事责任,如果构成重伤以上,且负事故主要以上责任,逃逸的行为当然也是逃离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河北保定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黑龙江哈尔滨
福建莆田
四川成都
黑龙江哈尔滨
山东东营
最新回复律师
重庆 渝中
人气:397209
湖北 襄阳
人气:439385
河南 郑州
人气:531204
上海 静安区
人气:164667
湖南 长沙
人气:545039
河北 保定
人气:16173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5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