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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合同纠纷

新疆-阿克苏 10-29 19:11  悬赏 0  发布者:阿曼古丽.阿…… 给我留言  回答:(0)
事情的来龙去脉是这样的,我家有89目的商品地,当时这块的地是一片荒地,不能种,几十年的努力这块地才种了庄稼,到了2004年我家和村委会几间签订了一份30年的土地合同,合同到期时间2034年12月31日,而且经过法律公证,但是到了2005年我家和村委会之间又签订了10年的的土地承包合同,合同2014年12月31日到期,村委会不承认之前签订的土地合同,于是村委会以提高村收入为目的,提出第一承包户优先得得条件下合同到期的每亩地交500元整,于是我家同意并预付押金为了继续承包这块地,但是村委会违约自己的承诺,要拍卖,谁出高价,这块地归谁所有,因此我家付不起高价,另外一个人高价承包,而且村委会损害我们的正当利益,地周边的柳树和其他生态树木都砍掉了。现在我请你请咨询的是:1.2004年承包的30年合同有效还是2005年承包的10年合同承包?2.对我家预付的押金款向村委会要求违约责任可以吗?3.2006年我家在80亩左右的地上拉滴灌带,每亩400元,总共32000元。4.我家开这片土地过程中所有费用100000左右。5.还有60平方米的3间房子。6.2015年年初村委会强迫我们参加土地保险,于是我家交了1200元,现在村委会提出只承担滴管费的一半,其他的不管,所以我不知道可以要求村委会赔偿哪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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