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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的连带赔偿责任

山东-威海 08-05 13:27  悬赏 10  发布者:binghu…… 给我留言  回答:(4)
地税局的司机在节假日醉酒肇事逃逸后被查获,地税局想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在哪里?司机节假日驾驶汽车是经领导同意的。还有司机和单位是属于雇佣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关于地税局有没有赔偿责任,具体的法律条文是什么?谢谢
问题补充:
地税局作为车主需要对此次交通事故赔偿承担什么责任?法律依据是什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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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8-05 13:34
地税局是车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09-08-05 16:21
在节假日里司机驾车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不是职务行为。
司机与单位是劳动关系。
地税局应当在节假日里禁止公车私用,承担管理方面的责任,不应当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09-08-05 17:12
在节假日里司机驾车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不是职务行为。
司机与单位是劳动关系。
地税局应当在节假日里禁止公车私用,承担管理方面的责任,不应当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09-08-06 12:33
不能基于职务行为请求,但地税局有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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