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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婚生子女的监护权和抚养义务等问题(急)

 06-28 22:23  悬赏 10  发布者:王娟_092……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自贡 回答:(1)
马律师您好。
     女方于2005年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育有一子。06年女方和男方分开。之后女方偶尔会回去看望孩子。孩子的户口已经上在男方当地(广东)。但未随父亲,是独立的户口。男方于09年去世,现孩子一直跟着奶奶生活。现在男方的家属要求女方转让监护权。出生证明也在孩子的奶奶手里。如果女方想要回孩子的监护权,抚养权,以及把孩子的虎吼迁回女方户籍所在地(四川),需要些什么程序,需要给孩子的奶奶抚养费吗?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是如何的?给孩子迁户口还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吗?出生证明不在女方手上的情况下女方需要和孩子做亲子鉴定吗?
    在线等待解答。
        谢谢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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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6月28日 22时55分
已经回答。
评论者:王大文律师
时间:2011-06-29 10:19
出生证明可到医院查询原始依据,你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已上户口,应当已缴纳了社会抚养费,无需再缴纳。抚养费是由父母给子女的生活所需的费用,父亲一方已不在了,不可以要求孩子的爷爷、奶奶支付,但还的爷爷、奶奶抚养,他们可以要求你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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