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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房屋维修基金

广东-广州 06-29 07:49  悬赏 30  发布者:liute8…… 给我留言  回答:(3)
你好!
麻烦了,我在二手房买卖中,与旧业主产生了纠纷。在办理完所有房产手续后,我在收楼时,办理物业方面过程中,物业公司开具的清单上面,房屋维修基金有欠费1420元。在建设银行进行补交时,因旧业主没有建设银行卡,与我口头协商让我先支付,然后把钱给我。等我支付后不久,他从朋友哪里了解到房屋维修基金是用来以后维修该房屋的,然后以此为由拒绝支付“我为他垫付的1420元”。面前房屋交楼手续已经办理完毕。旧业主不肯还我钱,现在我该怎么样,这样合理吗?  我该怎样维护我的权利。

注:
我与旧业主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里面有明确条款如下: 房屋总价包括该物业在此次交易之前产生的费用以及支付的所有费用(例如:维修基金,煤气管道,物业管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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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29 07:59
答:可以主张返还垫付的1420元;彼此间是借贷关系。
追问:

但是现在又有这样一个情况,房子是01年的房子,最初维修基金是1000元,业主早已交付,欠费的1420具体是什么时候增加的,面前还没有合理的答案。
通过向物业管理公司了解,答复是这样的:因物价上涨等原因,维修基金也涨了。该小区从09年开始买卖二手楼需要交纳维修基金的差价,强调一下意思是说只有在买卖时产生该费用。这是物业公司的答复,有没有一定的权威性有待参考。可是在交楼当天,物业的交楼清单上面明确写的是欠费1420元。
所以现在旧的业主以“房产交易时产生的费用”为由拒绝归还“我在银行为他垫付的1420元”

回答:

答:办理房产证时就应当缴纳的费用,不是变更过户时产生的。

回复时间: 2011-06-29 08:56
根据你的房屋买卖合同条款,交易之前“产生”的费用已经包含在房屋总价中,那么这个1420维修基金,很明显是属于交易前产生的费用,应该是包含在你已经支付的总房价中了,对方应该对此负责。因为涉及数额较小,你自己可以打官司。
回复时间: 2011-06-29 16:38
你好,可以要求业主承担,协商不成的,起诉解决,要求业主依法承担有关费用,并可根据合同约定主张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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