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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四川-宜宾 06-29 10:30  悬赏 5  发布者:cGO1294 回答:(4)
我从今年3月份进入公司,五月份正式和公司签订一份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要裁员,告知我只要工作到六月底,劳动合同中有一条说明,如果甲方违约解除合同,甲方须按国家规定向乙方进行经济补偿。请问国家规定的经济补偿是多少?可以拿得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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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6-29 11:28
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的工资。
回复时间: 2011-06-29 10:39
应当依照你的工资支付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1-06-29 10:39
你可以拒绝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你同意解除,可以要求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回复时间: 2011-06-29 10:41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结合你的实际情况,你可以多拿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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