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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

广东-广州 06-29 11:31  悬赏 0  发布者:ljzd25……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想咨询一下,厂长因员工坐在那里,不上班,在很生气的情况下,踢了受害人《员工》一脚,导致受害人脾脏受伤,切出一个,受害人报警后,厂长被刑事拘留,警方介入调查,被告方私下跟受害人做了工作,让他讲说不是有故意伤害,受害人也做了书面证明,要求从轻处理,我想请问一下,这种情况,被告人能判多少年,又或者说可以缓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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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29 11:36
具体看案情细节,委托后尽力争取轻刑。
回复时间: 2011-06-29 11:38
能够自首的话,一般都可以缓刑
回复时间: 2011-06-29 11:39
要看是轻伤还是重伤,若是轻伤,可以缓刑;重伤,则有点难
回复时间: 2011-06-29 11:55
有可能缓刑,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回复时间: 2011-06-29 14:28
问题在于报警后公安真正掌握的材料是什么,以检察院起诉意见书为准,法院酌情来判决。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回复时间: 2011-06-29 14:36
如果获得被害人的谅解的话并积极赔偿,是可以争取缓刑的。如果需要可以直接电话与本律师联系。
回复时间: 2011-06-29 16:32
你好,需要看公安机关那边所录取的口供情况、被害人的伤情才能确定。建议你考虑委托律师协助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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