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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电动车事故咨询

浙江-丽水 06-29 14:06  悬赏 20  发布者:sqljx 给我留言  回答:(4)
你好!我们公司一名员工(已参保)驾驶电动车于下班时间在厂门口与一辆直行的电动三轮车碰撞,造成该员工受伤,交警认定该员工负全责。因为是电动车事故不在工伤受理范围,所以没有了工伤赔偿。公司考虑该员工家庭困难,将会给其一定的资金补助,请问,作为企业还有什么责任是需要我们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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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29 14:08
应当没有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6-29 14:33
因为他在交通事故中是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根据新的工伤保险条例,他是无法得到工伤赔偿的,所以单位是没有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1-06-29 14:33
你好,据你所说的情况,根据《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该员工受伤性质属于工伤,可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请求企业给予工伤待遇。
回复时间: 2011-06-30 20:46
单位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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