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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

浙江-金华 10-31 14:53  悬赏 5  发布者:LF冷风 给我留言  回答:(2)
男女双方都是二婚,又属异地婚姻,女方二婚前带有一个男孩,男方无孩子,男女双方婚后又生了个男孩现已6岁一直在女方家生活,因女方是独生子女,所以她要求男方在他们当地买房,因男方没有足够的钱就没有买,因此就产生了一系列的家庭矛盾。现因感情及家庭纠纷等问题想离婚,小孩户口在男方家,男方每月寄生活费给女方,(孩子会讲话后女方家人就一直教唆孩子给爸爸要钱、对孩子说爸爸不要他了等等),请问:女方家人这样教育孩子,还能让他们继续带孩子吗?目前男女双方分居已经2年,结婚后男方在外地打工,女方在户籍地打工,不愿意和男方在一起,每年春节放假女方都以小孩的生活费少为借口不回男方家过春节(要求男方把所以打工收入上缴给女方、男方不同意),请问:如果离婚,第二个孩子应该有谁来抚养?女方家人不让孩子回男方家属于违法吗? 如果男方强行把孩子抱回男方家属于违法吗?如果男方起诉离婚的话应该在男方所在地还是女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呢?像这样的情况 男方起诉离婚把孩子要回来的几率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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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0-31 14:59
孩子抚养权归属一、两周岁以下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应当征求其意见选择与谁一起生活的!你可收集你方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因素,起诉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回复时间: 2015-10-31 15:19
你好,协商,向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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