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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房产继承问题

 06-30 08:57  悬赏 20  发布者:帕瓦罗爹 给我留言 地区:辽宁-鞍山 回答:(1)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家在农村,爷爷有四子一女,并有8间房,其中爷爷(奶奶早年去世)自己住两间,其余6间房每个儿子一间半,房照都为爷爷名字,到目前为止,我家已在此居住了20多年。今天由于动迁原因,院落变卖,这其中包括8间房屋、院内土地、院内等其余的建筑。这些房屋只有上述8间有房照(爷爷的名字)并且由儿子所建,其他房屋均属长子和次子所建并且没有房照。现因动迁变卖,钱款分配到爷爷和各个儿子手里,如今爷爷的女儿起诉爷爷和各儿子,要求继承奶奶的一半财产。遂产生下列问题:
①由于奶奶早年去世,也没留下遗嘱和任何书面凭证,爷爷不能擅自决定房屋归哪个儿子,但如果父亲找来当时的婚姻介绍人,用此来证明当时爷爷奶奶确实决定将房屋给予儿子作为娶妻之用,是否能够证明房屋已经归自己所有? 
②院内无照的房屋,属于长子和次子所建,若女儿要求继承,这些无照的房屋钱是否属于在继承之内?她在诉讼中曾提到,我们将无照房的土地钱打入房屋内计算的。
③我家以在此居住了20多年。请问是否有相关法律规定,居住超过二十年的房屋,在女儿没有提出争议的情况下,可否归己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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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6月30日 09时07分
按照法律规定,女儿是有继承权的,他有权继承属于你奶奶的那份遗产。如果你爷爷奶奶的几个子女是本村户籍,没另分宅基地,则房产中也有他们的份额。如果当初有分家协议或有证据或证人证实分家了,则可以得到支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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