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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交警知法玩法

 08-06 09:58  悬赏 20  发布者:boyboy…… 给我留言 地区:湖北-黄石 回答:(2)
我想请问一下;
我这是交通事故,但是交警没有一丝证据(我还有一丝证据),为什么可以说我这是主罪?他没有一点说法可以说我是主罪的。我想问一下,这事我可以怎么样告这个交警?
问题补充:
控  诉  状

控诉阳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及办案人007606警号——王宏才,执法犯法,无视法律的威严,明目张胆的违背法律法规,采用一系列违法手段虚拟事实、为丧失天良的黑心车主逃避肇事责任,坑害受伤者,使伤者无法得到正常的治疗。
一、事实与经过
元月28日5时12分,柯华杰、柯昌花二人骑摩托车行至兴国大道农民街十字路口前268米处被一突然从叉道上横冲过来的粤SGU130牌轿车撞成重度脑外伤,脑挫裂,使二人当场昏迷,并失去记忆一月余,事发后5时28分交警(这是王宏才说)大队接到报案电话,交警大队派王宏才一人去勘察现场(以后该案自始至终是由王宏才一人办理)。伤者由人民医院救护车接至医院。进院后医院通知伤者的家人去付钱抢救。而我伤者方随即找到公安交警大队办案人员王宏才,要求骄车车主出钱救治伤者,可是,王宏才开口就是:“你这是追尾,责任全部在你方,没有叫轿车出钱的道理。他也不会出钱”。不管我方无论怎样哀求,他始终是一句话“轿车方没有出钱的道理,你自己出钱治疗”。不仅如此,还要我方出钱给轿车方修车。并且王宏才和对方车主天天逼我方签字同意放被扣留的轿车。王宏才还说你不同意放车我交警大队就把案子送到法院去。当时是两个伤者一直是昏迷,医生说生命没有脱离危险,不知事故的真实情况,我当然不同意放车、修车,王宏才见他威逼不成,就唆使轿车车主陈琼带领一伙黑社会的人在2月3日晚上去病房对我和看护人拳打脚踢,逼迫我方同意放车,我方无法,只得打110报警对方这才放手。2月4日我向交警大队的大队长,反映了事故和王宏才所作所为等情况,并提出此案由王宏才一人办理不符法规的规定。2月5日下午四时,王宏才又实施了一个骗人的卑鄙手段;他电话通知我去他的办公室,说对方车主要付我壹万元钱的治疗费,我16时15分到了交警大队,见对方去了四个人。王宏才见我到了就手中拿着一张他自己打印的通知单说:“这是轿车方准备你方的一万元钱的治疗费,现在你们双方签个协议。”我问签一个什么样的协议呢?对方说条款就两点,一是同意放车,二是今后永远不找我方。我未说话,他接着说你签不签,不然保险公司下班了这钱就拿不到了。我没有同意他们的骗局,王宏才气极败坏的说:“下班了,走。”我第二天去平安保险公司打听。他们说王宏才问过我给他讲了没有责任认定书,我们是不会出钱的,而且他的车子是在广东投的保,我们更不可能出钱,我这才知道是王宏才故意制造的骗局。王宏才见一计二计不成又生第三讲:2月6日王宏才帮轿车方在法律缘助中心请了律师。是日下午3点钟左右我去找王宏才,见轿车方有5人在王宏才办公室,王见我就叫我回避,说是他在作陈琼的笔录,过了一段时间我又进去,他说还有刘小华的没有作,还要出去。待他作完了刘小华的笔录我再次进去,王宏才就高兴的说:“现在陈琼他们要去上班,这是他请的律师,以后我们有什么事就不用找陈琼了,只找他的律师就行了。好了,下班”。还没有等我开口就起身走了。我急忙说他不出治疗费就走了,这样做行吗?王宏才马上说这是法律允许而且应该这样做的。他就走了。以后就再也没有见到轿车车主了。无奈2月9日我找到了公安局长张海军,向他反映了案情和王宏才一心为轿车车主,用各种骗局坑害我伤者的行径。张说:“请你相信局领导,我们公安一定会处理好这起事故和严肃处理王宏才的”。你回去等处理意见,可怜我等到现有,任何信息都没有等到。2月16日晚只有又找王宏才,可是王宏才凶恨地说:“你不需要找我,你去找局长告我就是了,看你能不能得到一分钱。”我说:“你是人民公安,我就应该找你,你不是公民公安,我就不找你,”他说:“你管我是不是人民公安,你爱找谁就找谁去”,说完起身就走了,而后无法,只有找到大队长,大队长说:你这个事故我们大队已经请了省最高权威鉴定机构鉴定了。你等鉴定出来了就清楚了。我说:“我找你要紧的是伤者无钱治疗了,怎么办?”,他说这个我们没有办法,只有等责任书出来后你到法院去起诉。我说安全法等七十条规定,一是交强险中出;二是事故救助基金先垫付。总得有一个地方出啊!他说这没有办法,一是轿车方不肯出;二是我们县没有救助基金。你们自己想办法。我没法可想,真是上天无路,入地无门啊。只有等那所谓的权威鉴定,终于在3月6日领到了“湖北军安司法鉴定意见书”,可是这份“湖北省最高权威的鉴定书”只要有一点知识的人就可以看出是一份虚假或是按王宏才和轿车车主的意向作出的鉴定书,我方立即申请重新鉴定。可是费尽周折直到3月20日交警大队王宏才才开出重新鉴定委托书(鉴定费用是由我方支付的)。但是交警大队和王宏才是心知肚明的,知道重新鉴定结论出来轿车方就要负全部或主要责任。他们就抢在鉴定结论没有作出之前的4月3日就作出了“责任认定书”,4月9日通知领取时我方说重新鉴定结论还没有出来,怎么就能先作出责任认定书出来呢?王宏才说监控录像鉴定已出来,那不算证据。我问监控录像为什么不是证据呢?王说:不算证据,就不算证据,没有为什么。我又说还有一份车速鉴定没有出来。他说那同样不算证据。责任认定书你领不领取,如果你不签字,我就写你拒绝领取,就这样有理无处说,有冤无处伸。王宏才不但如此,还对现场勘查图作了四处伪造,对现场照片作了两次删除和补充。对受伤的人只作一人的调查。而对柯昌花至今还未作过调查,这就是阳新交警大队和王宏才的丑恶行径。
二、控诉理由
 (一)该事故自始至终由007606王宏才一人调查办理。这触犯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的第二十一条。
 (二)不组织抢救伤员,这严重触犯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一款的规定。
 (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勘察现场工作规范进行。交警大队不但没有按规范进行,而且为了达到使轿车方不负责任的目的,对现场图进行了四处伪造。
 (四)严重违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的第二十6条。对该事故的基本事实不作客观,实际的调查,单凭轿车方的虚假笔录定责,对我方至今还有一当事人柯昌花从未作过调查。
 (五)交通大队请湖北省军安司法鉴定——《军安鉴所{2009}车鉴字第75号》企图移祸于我方负全责。
 (六)公安自己摄录的监控录象交警大队公开其为证据。(而且还有省科挤事务鉴定为证)
 (七)严重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第九十三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未等重新进行的两个司法鉴定(省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和武汉理工大车辆技术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结果确定,就抢前作出了是非颠倒的"阳公交字(2009)第00045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八)多次删除他自己拍照的有证据价值的照片.消灭证据.
三、控诉请求
(一)请求严肃处理阳新交警大队在处理该事故中的一切违法行为,以振法律的威严。
(二)请求严惩法犯法的人民公安警察——王宏才的违法行径,并追究其应负的刑事责任,为民除害。
(三)请求把被阳新交警大队和王宏才颠倒的事实真相和责任认定给予更正。
(四)请求严惩事故肇事者陈琼妄想逃避责任的罪恶行径,并追究其应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五)请求给予伤者能正常的得到治疗。并赔付伤者由此造成的损失。

此致
                                   控诉人:湖北省阳新县兴国镇莲花池社区
                                    联系电话:13197021286  15972535114
             也可以发boyboy99899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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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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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9年08月06日 10时12分
如果有存在上述行为的话,是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本人是1月28是5时10分左右(天还没明)出的车祸,从红绿灯下来才260米。当

时我的车子是直行,他车是从左方转过来,当时因为我们的速度快我让不了,就撞到

了他车的右后尾灯.而我是头撞挫裂还失去记忆一月余.但是后来我才知道他方做

笔录是说"从红绿灯过来".我们就把红绿灯的摄像拿了过来,从里面可以看出我的

车子前3分钟后1分钟没车(因为是大年初三早上5点钟).我们出事点从红绿灯下来

才260米,从这里可以看出他方做的是大大的假笔录.但是这时候交警大队里出了责

任认定书,说我这是追尾,...........................这个案子是007606号王宏

才一人办理的,从这里可以看出交警和他方是什么关系??????????
  这个案子现在在我们县里的法院办,但是我们县里的法院的人说了,他们是不会

去动交警队的东西的.现在我就是想问一下,这个案子到高级法院上诉可不可以?
上诉他们"责任认定书"有多大希望?上诉是要从我们市里的法院开始还是可以从省

里的高级开始上诉?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8-06 11:45
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
评论者:denjiu@163.com 给我留言
时间:2010-09-09 00:24
中国的这种政治背景下,没钱就认了吧
评论者:覃成朝 给我留言
时间:2011-12-08 20:16
这也是你的片面之词,当然如果你说的是对的话,当事交警确实有很多违反程序的地方
评论者:zhiping1 给我留言
时间:2012-12-13 22:04
我也有和你一样甚至比你还要委屈的故事,现在这世界没有公理,只要有钱和权撞死人逃逸都可以无罪,在这一个月,我算是看清这世界的黑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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