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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伤情重新鉴定

四川-成都 06-30 11:31  悬赏 0  发布者:wen102……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郑律师,我亲戚因为对方滋事,失手伤人。目前已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出具了“医疗鉴定委托书”,他们自行去了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了伤情鉴定为轻伤。但派出所法医就根据他们自行出具的该份伤情鉴定,予以立案了。
现在,我们咨询了有关医务部门人员,对其出具的伤情鉴定存在很大意见分歧。所以,我想请教一下郑律师,在这个环节上,我们应该向派出所申请重新鉴定为好呢,还是向检察院或者法院申请重新鉴定为好呢?(派出所跟对方是熟人)。若法院要求鉴定的部门仍然是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医院的话,那么推翻之前的鉴定可能性大不大呢?并且能够异地跨省申请重新鉴定呢?
感谢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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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01 05:01
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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