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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继承的问题

辽宁 06-30 12:15  悬赏 10  发布者:diana2…… 给我留言  回答:(4)
想请问律师个问题:
现有一处公房,使用权购买人当时落户于父亲名字。现父亲过世,其他儿女要求继承该房。是否属于继承问题?现此房并非买使用权者居住,而由其他儿女强住,该怎么处理?
谢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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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30 12:23
按照法律规定使用权的房屋是不能继承的,但现在因为使用权房屋可以上市交易,有财产价值,所以按照继承处理的很多。主要取决于产权单位,产权单位有权处分自己所有的房产。
回复时间: 2011-06-30 13:14
根据《公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公房的产权属于公房所有人,不属于房屋承租人,不能发生房屋继承。根据该规定,房屋原承租人死亡后,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有权继续承租该房,没有与原房承租人同住的其他家属没有承租权。
追问:

请问一下,公房所有人是不是使用权购买者?

回答:

公房所有人。若是单位房产即为该单位。若是政府房产即为房管所。

追问:

请问律师,同住成年家属指的是户口在一起的还是一同居住但户口未在一起的?

回答:

应当是以户口和居住为凭

回复时间: 2011-06-30 15:21
可以要求更名。
追问:

请问是不是向所属单位要求更名?

回答:

是。。。。。。。。。。。。。。。。。。。。。

回复时间: 2011-07-01 10:05
可以继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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