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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2年前写的字条,但鉴定人员说没发现墨迹材料变化规律,故时间无法鉴定,怎么办的?

上海-长宁区 11-02 07:26  悬赏 0  发布者:世纪景典 给我留言  回答:(2)
被告不认投资协议的所签姓名,签定机构出来的鉴定结果,也认为不是被告所写。但这张字条确实是原告2人,亲眼所见,是被告在原告面前所写,经原告一再向法院反映要求,法院现同意让鉴定人员在开庭时出席,接受原告的质询。请教各位,该如何提问,或质询的?谢谢
问题补充:
真的是2年前写的字条,但鉴定人员说没发现墨迹材料变化规律,故时间无法鉴定,怎么办的?

原告有很多被告在那一段时间写的字条,拿去鉴定机构。但鉴定人员说不能确投定这个参照物肯定是被告所写,所以就退回来不用了。其实那些参照物和投资协议的所签姓名,是同一个人,同时期的,问如何才能说服鉴定人员使用这些材料。

如何能要求法院或鉴定人员,对原告现有的6张基本是同时期的被告的签名字迹进行比对确认。原告要求了几次,都不被允许
对原告现有的6张基本是同时期的被告的签名字迹进行比对确认,再加上被告在法院的签名作为参考,如能认定都为同一个人写的就好了。但不被允许。怎么办的?鉴定人员如果说需要鉴定的比对材料已够,不需要我再提供其它材料怎么办的
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过了,但法院说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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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1-02 09:09
你好,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
回复时间: 2015-11-02 10:49
不能是您本人提交的材料,最好是该人员留在工商局等第三方政府机构的签字采样。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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