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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13 15:20  悬赏 0  发布者:hsm617…… 给我留言 地区:天津-静海县 回答:(1)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领导安排我和另一个同事共同管仓库,仓库大门的钥匙是门卫负责,我和那个同事每人都有柜子的钥匙,每天我们都一起把没收的手机放在柜子里,在前几天我们清点数时发现少了两部手机,我问那个同事他拿没拿,他不承认,第二天我要求清点时又少了一部,我觉得很奇怪,正好那天是星期五,我要求再次清点时,我的同事着急接孩子走了,到星期日,我觉得应该好好查查到底少了哪几部手机,就给同事打电话要求他和我一起去单位仓库,打了两遍他都没接,我当时也没考虑那么多就自己去了单位,当时门卫在场,我在那挨个清点对单子,发现少了共九部手机,我当时和门卫说了,还和他说让他当个见证人,看一下我没拿手机出单位,当时我穿的很单薄,回到家我马上给我们单位的另两位同事打了电话说了这件事,然后又给那个同事打电话说了这件事,问他知道不知道,他说他不知道,并说等星期一上班再说,到星期一,我让他再次清点确实少了九部,我们一起找到领导,领导马上反映给局长,局长来了解情况,我们如实回答,可后来局长却说谁拿钥匙谁有嫌疑,反复问我们是不是我们拿的,我坚决否认,并要求报公安局立案,因为在我们之前保管是另一个人,钥匙也是他转给我们的,而且我还发现柜门的门鼻是装反的,螺丝就直接暴露在外,如果把螺丝拧下来就可以轻松打开柜门,再拧回去,今天领导找到我,要我考虑,希望我们共同补上那几个手机,这样就不报公安局,说我星期日单独来仓库公安就认定我有过错,如果查不出来,公安局会判让我们两个人共同承担,我想不明白,希望您能帮帮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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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8年08月13日 17时17分
     你们俩没有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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