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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

河北-廊坊 07-01 17:31  悬赏 0  发布者:^嘟嘟^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朋友和他叔叔去歌厅唱歌,与歌厅领班发生口角,当时领班用手掏兜,我朋友以为他要掏刀或是啥东西就打了他手一下 ,随后有打了他背一下,这以后他叔叔不知啥时候拿刀捅了领班一刀,他们就跑了.据说领班伤重死亡了,请问我朋友该负什么责任,该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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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01 17:39
属于故意伤害罪的共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回复时间: 2011-07-01 17:48
这种情况建议马上来电咨询 争取做罪轻辩护
回复时间: 2011-07-03 08:08
你好,像这种情况,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罪,这需要根据对方的伤情进行确定,如果是轻伤的话,是比较好解决的,可以协商解决不用判刑,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电话咨询我。
回复时间: 2011-07-04 21:18
如你所述,,本人认为你朋友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因其不具有伤害的故意,可委托律师进行无罪辩护。可来电详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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