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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急急啊

湖南 07-01 19:49  悬赏 0  发布者:老王2341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与人发生口角后。 不久他叫来了十几个社会闲杂人, 手持铁棒和刀具殴打我一个人。 致使我的头部和身上多处受伤(司法鉴定为轻微伤)。他现已逃跑在外  请问他这是构成什么犯罪 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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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01 21:01
对方不构成犯罪,你可以提起民事赔偿之诉
追问:

如果是这样的话。 社会治安就乱了哦 ,地下110就比政府110吃香了哦, 我们这里的地下110 只需200块钱 ,外加一包芙蓉王烟 ,比政府110出警迅速多了啊 ,我也想去参加地下110了哦 ,比上班强多了啊,打了人只要不构成轻伤政府拿他们也没办法了哦, 我们国家的法律真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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