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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咨询一下交通事故方面的问题

 11-04 09:29  悬赏 0  发布者:acz135…… 给我留言 地区:河南-开封 回答:(1)
律师您好,我前几天凌晨两三点时,在单向一机动车道,一非机动车道的小路上(机动车道),停下观察路边有车位时,5~10秒钟后被一酒驾电动车从正后方追尾,电动车主脸部受伤,在交警到现场前由他家属送去医院,包扎缝针后没有住院(医疗费检查费1000多元),现在对方要求赔偿他手机破损损失和误工费(手机是三天后他去录笔录时说撞坏的),并且谎称我未开车灯,这种情况交警会如何划分责任,我需要负担他这些费用吗?另外他谎称我未开车灯该要求他提供什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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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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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年11月04日 09时43分
如果没有摄像头,你尽量和交警说清楚,在划分责任的时候对你有利,手机的损坏对方一般无法证明的,不用赔偿,对方属于酒驾追尾,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追问:

但现在电动车一方说国家法律没有规定酒后不能骑车。这种酒驾有法律约束吗?另外他那种电动车(改造电摩)是否该认定为机动车?

回答:

国家没有规定,但是其酒驾也是需要承担责任的,改造的可以鉴定是否属于机动车,他的费用你不用承担,可以让其诉讼。

追问:

好的 非常感谢您的解答,谢谢。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解答耐心、详细、清晰、准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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