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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要回我的交房款吗

陕西 07-01 23:30  悬赏 0  发布者:白艳红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在2011年3月29认购了一商铺,当时交了两万定金,选择了一次性付款,一周内交了全款,当时只签了认购协议,现在五证不全,而且房款交了三个月了,开发商在工地进展很慢,投入的机械人力很少,我觉得我被骗了,我不想要这商铺了,想退能退吗损失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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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02 06:50
按协议办。谁违约谁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7-02 08:55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维权,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或损失赔偿责任,并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依法解除购房合同。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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