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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问题

 07-02 08:06  悬赏 10  发布者:Ktf7999 回答:(2)
.第一次离婚男方留给我一处房子, 房子是08年更换的我的名字。2.和现在的丈夫07年结婚。结婚的前一年, 他贷款 、也借了一部分款买了现在的住房。贷款的部分在他工资折里扣了。欠款的部分我和他一起还,但是没什么凭据。3.如果这次离婚后,两处房子该怎么处理?4.假如现在的丈夫当初不是贷款和借款买的房子,我没和他共同还过欠款,那现在离婚后该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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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02 08:20
答:1、第一处房屋是你的婚前财产,不参与分割;2、第二处房屋是你们夫妻婚后所得,属于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回复时间: 2011-07-02 08:57
你好,根据你的情况判断,你的第一所房子属于个人财产属于你个人所有。第2所房子不一定没有证据证明没有一起偿还,第2所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平均分配,如需帮助可以来电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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