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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5年10月4日委托南宁市兰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普罗旺斯向日葵分店帮本人洽谈南宁普罗旺斯的

广西-桂林 11-04 17:39  悬赏 0  发布者:1446629463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于2015年10月4日委托南宁市兰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普罗旺斯向日葵分店帮本人洽谈南宁普罗旺斯的一套房子,总价为68万元,并按兰庭公司的要求交纳了5000元诚意金,该公司开具了诚意金收条,并在收条中约定了买卖双方于2015年10月8日之前签定《房地产买卖合约》。如在约定时间内本人改变购买意向,则诚意金直接转为违约金;若因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按约定时间到场,或者满足不了上述条件,则诚意金返还给本人。因本人是在桂林上班,10月8日已经过完国庆正式上班,卖家也未到现场。双方口头约定10月11日中午返回南宁后再签定合同。11日当天本人错过了动车时间,且出门急忙未带手机,未能在中午时间赶到兰庭公司。至下午16:30左右才到兰庭公司。兰庭公司回复本人说因为本人迟迟未到,属于违约,现业主已经回河池了,本人那5000元诚意金也交给了业主做为补助费用,对此本人提出了质疑,我并不是不要那房子,凭什么兰庭公司可以随意将我的诚意金转给业主。后来兰庭回复我说如果我还有意向购买那房子,则继续帮我约业主进行洽谈。由于本人的确喜欢那套房子,就要求兰庭继续帮约业主过来南宁,并且于11月18日再次到兰庭公司,要求其帮我签定合同,本人也通过其他途径了解到业主电话,并与业主沟通,业主表示如果我还有意向购买他的房子,让我通过兰庭继续跟他沟通即可。后来我多次促催兰庭公司,让他们帮我确定与业主签定合同的时间,他们一直在拖延时间,说业主没有时间。但经过我与业主的再次沟通,业主是有时间的,且没有接到过兰庭的电话。针对这一情况我直接就跟兰庭发了火,现在是业主同意卖,我也要买,为什么你们不帮我约时间,我要求25号这个周日一定要帮我约业主过来签合同���否则就退款给我。直到24日的时候,兰庭回复我说业主的房产证还在物业处那里没有得领,周日回南宁也领不到证,只能等下周再约时间。我说行,我迁就业主的时间,你们帮我约业主,业主什么时候回南宁,我就什么时候回去签合同。到28号周三的时候,兰庭回复我业主周五回来领房产证,我说那我周日回来签合同,并且再三跟兰庭确认了条件不会有改变吧,兰庭给我的回复是不会的。周五当天我还跟兰庭确认了业主是否已经回来领了房产证。周六兰庭公司还跟我确认了第二天的动车时间,并在11月1日周日上午跟我再次确认到达时间。但当我11:30到兰庭公司的时候,兰庭回复我说现在联系不上业主,业主不接电话了。后来在我的追问下,他们才跟我说业主周五过来只是领了房产证,而且跟他们说现在有别的公司开出更高的价格,他觉得只卖68万元亏本了,现在不同意卖给我。当时我非常的气愤,质问兰庭为什么明知道业主返水回价了却不跟我说,还跟我说谈好了,骗我回来。他们说如果10月11日当天不是我迟到的话,现在早就已经签下合同了,现在业主返水了,他们也没有办法,而且对于为什么骗我回来,他们也只是以业主早上才跟他们说的为由一推了之。于是我提出既然这样,那就退还我那5000元的诚意金,因为白纸黑字写的时10月8日前双方签定合同的,现在早就已经超过了那么长时间,都没有帮我签下来。兰庭就以我10月11日当天迟到为由说事,还说已经把钱给了业主,让我自己问业主要,还扬言说如果我要投诉就尽管去。后来我打了房产中介协会监督电话进行投诉,但房产中介协会说兰庭公司并不在他们协会名单内,且没有在南宁市房产局备有案,建议我打物价局电话投诉他们乱收费。我打了物价局电话,物价局的回复���这种情况只能通民事诉讼,不属于他们的权限范围。所以我就只能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咨询贵司这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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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11-05 08:10
中介公司的做法有点欠妥的,但你也有过错的,不能赶到是可以先打电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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