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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单与户型不一致

重庆-开县 11-05 06:49  悬赏 0  发布者:135948…… 给我留言  回答:(1)
2013年12月在重庆开县东城国际购买预售房1套,当时在售楼部咨询户型时楼房正在建设中,未看房及查看规划户型图,售楼部只给予宣传户型图(宣传单)宣传。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只有楼层平面图无户型内部结构图,交房时发现房屋内部结构与宣传单不一致,厕所与厨房位置与宣传户型图相反,餐厅中多出约45x90x300cm承重柱与墙体。找开发商协商。开发商以宣传单下方有“宣传户型图只作参考不作依据”。购房合同补充协议第7条:本合同与宣传资料、模型、图片、数据、文字如有出入,以本合同内容为准。凡本合同未规定之事项,对双方无约束力(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除外)。户型按规划图建设(2013年7月),未更改规划设计为由。开发商不认违约。
    开发商虚假宣传是否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吗?能不能要求开发商按合同户型交房,或退房,能够申请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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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1-05 09:21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要看你的户型图是不是订进了合同,如果写进了,就是违约,没有写进去,则很难说算违约。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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