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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失职造成损失要如何赔偿

福建-厦门 11-07 13:29  悬赏 30  发布者:zxs336…… 给我留言  回答:(19)
律师您好,我们公司有两个保安入职4个月,月薪2600元/月,因工作失职,被盗价值2万元的电梯机房配件,公司以此为由拒发他们工资,我是人事,也失职未与他们签劳动合同,保安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公司要我承担全部仲裁赔偿金额。我想咨询的是,我的失职是否构成严重过失?若要赔偿应承担多少?
问题补充:
公司一直没有完善的制度,现有制度关于处罚规定也未明确规定要承担的比例,如果公司一定要我全额承担,我是否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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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11-07 13:30
不合理,你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求助。
回复时间: 2015-11-05 09:06
作为人事而言确实存在过失
追问:

是否构成严重过失,若要赔偿应当要赔偿多少?

回答:

没有固定标准

回复时间: 2015-11-05 09:21
你好!
首先,根据《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  劳办发[1994]289号  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中的“重大损害”由企业内部规章来规定。如果企业规章没有规定,那么单位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你是否存在严重过失导致对企业有重大损害,否则你可以拒绝承担责任。
我的补充: 2015-11-05 09:37
其次,如果被认定重大过失导致公司(用人单位),公司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再次,你代表单位,责任当然有公司承担,没签劳动合同不属于严重过失。单位不能向你追偿。
最后,单位如果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当然你可以就此来劳动仲裁,但为避免与单位争议,你可以代表单位或个人,与公司保安来和解。
至于说赔偿多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和根据该法47条规定,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你,如满意敬请采纳支持!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或微信联系。
我的补充: 2015-11-05 09:39
公司要你承担全部仲裁赔偿金额。没有法律依据,应该是不合法的。
回复时间: 2015-11-05 09:25
您的工作是否构成重大过失,如何赔偿,依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而确定。
回复时间: 2015-11-05 09:26
如果需要赔偿的话,也就是以单位损失为限!但前提是你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5-11-05 09:36
你的失职是构成严重过失,但要你承担仲裁赔偿金额是不合法的。
我的补充: 2015-11-05 10:21
1.无论是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都没有规定,劳动者要对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只是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2.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需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只有劳动者违法解除合同、违法保密义务、违反竞业限制三种情况。法律依据:

劳动法
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虽然劳动部在1994年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是,这仅是劳动部的规章,效力低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其规定与法律不符的,应该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4.即使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劳动者要对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因这样的规定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不符,也是无效的。

故,因你失职未与保安签劳动合同,致使公司仲裁败诉,公司可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用赔偿,但是要你承担全部仲裁赔偿金额却是无法律依据的。
实践中,用人单位要劳动者要对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也是不被法院支持的。
追问:

请问接下来我要如何操作,或者收集什么样的证据才能少承担赔偿金?

回答:

你有过错,这是毫无疑问的,但依据法律,这种情况公司只可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能要你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公司扣你工资,属于违法,你可以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仲裁维权。
所以,你现在不用做什么,等公司扣你工资时,你依法维权即可。

回复时间: 2015-11-05 09:40
依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而确定你是否存在过失
回复时间: 2015-11-05 09:48
你好
    1、作为人事,代表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是其重要的职责,如果由于人事自己的原因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属于重大过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根据《工资支付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所以,如果要赔偿的话,是从你的工资中扣除,每月不超过20%。
    3、关于你需赔偿的数额,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实际审判中,法院一般会按比例判决失职职工赔偿与其工资相适应的数额,这个比例由法院酌定,没有固定的比例。不过肯定不会要求劳动者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毕竟,失职人员一般一个月只拿几千块钱工资,有时候一旦失职,可能造成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损失,如果要求失职人员承担所有的损失,无疑是不合理的。
    4、所以,你构成重大过失,但是赔偿只需要赔偿与你工资相适应的部分,一般很少。
    希望你对我的回答满意,并采纳。
追问:

请问,接下来我要收集什么样的证据,或者接下来我要如何操作才能减少赔偿金额呢?

回答:

收集你没有重大过失的证据,比如你曾跟公司领导提出过给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但是领导不同意的证据(如果有这方面事实的话)。如果你没有重大过失,那么你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5-11-05 09:52
一、公司是否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多数情况下是由其实际控制人决定的,并不是人事(人力资源部)决定;二、人事可以就劳动法领域的相关法律提出建议;三、基于以上二点公司亦存在一个举证责任,我认为,在当下人事不需要承担法律意义上的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5-11-05 10:41
可以申请
回复时间: 2015-11-05 10:54
你可以申请仲裁,如果公司没有相关规章制度,你可以勿震怒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5-11-05 11:01
公司一定要你承担不签合同的后果,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

您的意思我可以不承担未签合同的赔偿金么?我要怎么操作或者收集什么样的证据才能对自己有利呢?

回复时间: 2015-11-05 11:14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2.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需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只有劳动者违法解除合同、违法保密义务、违反竞业限制三种情况。
  您作为单位人事部门,的确是存在一定过失的,但是对外赔偿应由单位对外承担,对您的处罚应按照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处理。
回复时间: 2015-11-05 11:20
你的情况基本不构成严重过失,就算承担也是以公司的损失为限,如果单位开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处罚可以对处罚申请复议。
回复时间: 2015-11-05 12:57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您作为人事,应该明确知道劳动者入职后签订劳动合同事宜,这个本身就是您的职责所在,如果因为您个人原因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对方主张双倍工资的,这部分责任是应该由您来承担的,您是存在重大过失的情形。
   其次,根据《工资支付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因此,本案中,如果公司要您赔偿的话,是从你的工资中扣除,每月不超过20%。
   再次,保安提出劳动仲裁申请,与您并无直接关系,对方主张的权利并非全部由您人事原因造成的,您可以不予认可。同时,您也可以跟公司明确很多制度是不完善的,公司也存在一定问题。
   最后,建议跟公司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不予认可,并提起劳动仲裁。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追问:

我已向公里提交辞职申请,正式离职日期11月25日,公司扣我10月及11月全部薪资是违法的是吧?若要我承担赔偿损失是否需要我的签名确认呢?按《工资支付规定》公司最多只能扣我10月及11月薪资的20%是么。我要收集什么证据,或接下来要如何操作才对自己有利呢?

回复时间: 2015-11-05 20:53
1、你是公司人事工作负责人,应该按照规定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合同,属于严重失职;起码应该承担“没有签订合同赔偿金的30%”。2、公司没有完善的制度,但是你作为人事工作负责人,签订劳动合同是起码的工作,起码的常识,和公司制度不完善无关;3、你不应该承担全部的赔偿金,因为没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和公司领导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扣你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5-11-05 21:28
您好,你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追问:

请问,我收集什么证据才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5-11-08 21:13
如果你有职责和这两位保安签订合同,因为你的疏忽,没有签订,导致被索赔,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如果一定要判定你赔偿的话,根据你的工资情形酌情判定比例,一般为赔偿损失部分的20-30%,且每个工资月份扣除额不超过工资额的20%
追问:

我的薪资5000元/月,在10月25日已提交辞职申请,正式离职日期11月25日,公司扣我10月及11月全部薪资是违法的是吧?如果公司一定要追究我的责任,是否只能扣我10月及11月薪资的20%?或接下来要如何操作才对自己有利呢?

回答:

你的理解有误。不确定总额,如何谈每月分摊部分?比如单位损失5万元,你需要承担其中的1万元。这个一万元,需要每个月从你的工资中扣除。每个月扣除1000元,扣10个月完事。但是,如果你立马离职,持续扣款时间没有10个月,那就只能一次性扣除。

回复时间: 2015-11-12 16:10
需要看你的劳动合同如何约定的,如果没有约定,则不用赔偿,如果有约定,则按约定赔偿,但每月赔偿数额有限制,在每月工资20%幅度内且需要小于最低工资标准,如果你离职,则应一次性赔偿。
追问:

我未与公司签任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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