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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这样的债务能不能接受?

 08-07 10:25  悬赏 0  发布者:jie006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浙江 回答:(2)
分居一年。有共同债务到期。有共同财产可以处置。男方故意不处置财产,而要大笔举债,借钱方均为其亲朋。理由是可以减少前债延期的违约责任。女方不同意,认为其用意在于:1部分债务可能伪造,系男方自有收入。2、还旧债后立即离婚,债务可分半(女方系病人,偿债能力差,也是不愿借钱的原因)。问题是:
1、用于还旧债的借债是否属于“不用于共同生活及家庭开支”,又未经女方认同,而能被认定为个人负债?
2、能否让借钱人写证明系单方面自愿借给男方个人,婚内婚外均与女方无关?对抗法律吗?
3、这种平生枝节的借款是否最好就是不予接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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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8月07日 11时08分
1、借新债偿还前期共同债务的,不属于个人债务。
2、如果债权人愿意这样约定,是有效的。
3、不是你不愿意接受就对你没有约束力的问题,除非你能证明存在法律规定的可以认定为单方债务的情形,否则就视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多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8-07 10:31
你可以主张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并拿相应的证据证明
评论者:魏述弟律师
时间:2009-08-07 12:02
共同债务共同偿还,不是共同债务你没有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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