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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四川-攀枝花 11-05 22:13  悬赏 0  发布者:心之虞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想咨询一下,就是关于商铺租赁合同上有一条:在合同期未满乙方自动终止合同,押金2600元(房租是一个季度一交,第一次交房租时甲方多了收一个月房租,也就是所谓的押金)不退以外,乙方还应付甲方违约金5000元。是否合理?我觉得乙方既然违约,付与甲方违约金是无可厚非的,但押金不退还应该是没有道理的,问了周边的人有些说不合理,有些说合理,所以特地想咨询一下到底合不合理?求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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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1-05 22:17
押金应当退还
回复时间: 2015-11-05 22:19
您好,如果签订了,是有效的。但是违约金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30%。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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