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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三林绿地 的宅基地动迁问题

上海-浦东新区 11-06 10:24  悬赏 0  发布者:一个有梦想的…… 给我留言  回答:(14)
情况是, 我父亲在浦东三林有一块宅基地, 1991年办理"上海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我父亲名字,办理的"使用权申请表"是我父亲,我母亲和我都有名字.

1992年,我父亲去世,1996年,我和我母亲,申请翻造,"建房用地申请表"是我和我母亲名字(手续齐全).

我母亲户口,早就迁入(所以动迁安置没有任何问题),但是我户口从未迁入. 现在动迁, 只算我母亲, 我不能被认定. 请问,以上情况, 我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安置人口? 同时我与1997年结婚,2001年有一小孩,我夫人和小孩是否可以同时被认定为安置人口?
问题补充:
我本人的户口一直没有在宅基地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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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1-06 10:41
农村土地拆迁安置一般是按户口来分配,你没有那里的户籍,一般是不能算作安置人口的。
回复时间: 2015-11-06 10:45
您好!
应当作为被拆迁安置人口享受拆迁安置利益。
回复时间: 2015-11-06 10:32
应当被认定为安置人口。
我的补充: 2015-11-06 10:50
建房用地申请表上有你的名字,你是立基人,有权享受拆迁安置。
回复时间: 2015-11-06 10:56
你好,应当被认定为安置人口
回复时间: 2015-11-06 11:01
你好!
    首先,拆迁安置主要是依据拆迁部门,也就是拆迁办的政策来确定的。对于以后的拆迁补偿,也是由拆迁办发布公告的方式,来确定具体的拆迁安置人员,进而进行补偿。
    所以,虽然你户口不在拆迁区域,但是你母亲在申报的时候加入了你的名字,在申请表上有你的名字,你属于拆迁安置人员。
    其次,对于你的孩子与夫人,因为在申报时,可能没有他们的名字,所以原则上不能直接认定为拆迁安置人员。
   最后,建议你在申报时尽量的多加入人员,如果你的孩子与妻子不能被批准的话,可以与拆迁办说明情况,证明属于家庭成员,同时你以前也没有享受过拆迁补偿待遇。
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你,如满意敬请采纳支持!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或微信联系。
回复时间: 2015-11-06 11:32
1、农村宅基地的征用拆迁安置,一般是按照宅基地的使用面积和房屋的建筑面积进行安置,不按照实际居住人口更不按照户籍人口安置。2、所以你不能列为征用拆迁安置对象,你丈夫和孩子也不能的。3、但是各省和当地农村的宅基地征用拆迁安置政策也有特殊情况的,那你就要了解上海浦东地区的宅基地征用拆迁安置有没有特殊政策规定了。
回复时间: 2015-11-06 11:35
应被认定为安置人口的
回复时间: 2015-11-06 11:44
你好
    1、宅基地拆迁安置补偿,一般都是以户为单位,户上的人口,为安置人口。
    2、你现在如果名字不在农村家庭户里面,那么原则上讲,你不属于安置人口。
    3、但是如果你是农村户口,且在村里没有宅基地,那么你可以在本村申请宅基地用来建房,我认为这应当被批准,而基于你的宅基地的合法申请权,我认为你以及你的夫人和孩子都应当被认定为安置人口。
    4、如果你现在是城市户口,那么根据宅基地的农村居民保障性用地的属性,你不能获得宅基地以及安置资格。
    希望你对我的回答满意,并采纳。
回复时间: 2015-11-06 12:29
以户为单位,户上的人口,为安置人口。

你户口迁出,不做为安置人口。
回复时间: 2015-11-06 13:24
你好,首先,拆迁安置主要是依据拆迁办的政策来确定的。对于以后的拆迁补偿,也是由拆迁办发布公告的方式,来确定具体的拆迁安置人员,进而进行补偿。
    所以,虽然你户口不在拆迁区域,但是你父母在申报的时候加入了你的名字,并且现在已经经过拆迁部门的同意,在申请表上有你的名字,你属于拆迁安置人员。
    其次,对于你的孩子与妻子,因为在申报时,可能没有加入他们的名字,所以原则上不能直接认定为拆迁安置人员。但是因为你们毕竟属于同一家庭成员,所以在安置拆迁时,拆迁办会依据你们家庭情况进行安置,一般在实际操作中,都是由按照你们申报的同住的家庭成员来确定,你么达成拆迁安置协议,然后只要拆迁办不反对即可,这是有协调空间的。
    最后,建议你在申报时尽量的多加入人员,如果你的孩子与妻子不能被批准的话,可以与拆迁办说明情况,证明属于家庭成员,同时你以前也没有享受过拆迁补偿待遇,这样还是有希望的,注意积极沟通。
回复时间: 2015-11-06 14:18
户口不在内,不能认定为安置人口。
追问:

能讲一下理由吗? 我是 立基人 也是 房屋权利人 对吧??

回答:

你是房屋权利人。但宅基地权利自你户口迁走后,即不再享有权利。因为宅基地权利仅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有,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界定标准就是户口。

追问:

根椐报户口的材料清单, 我是权利人和合法许可证,就可以报入户口, 所以户口是问题吗? 如有村里 居住6个月以上证明, 是否有用?
另三林地区宅基地, 因为很长时间, 已经有人 买卖过宅基地了,所以这种情况下, 三林是否是严格的 集体经济组织??

回复时间: 2015-11-07 01:13
案情陈述不明:你是否独生子女?子女的户口不跟随父母迁移的原因?出生后至未成年期间户口不迁入上海的原因?
回复时间: 2015-11-07 10:49
拆迁安置主要是依据拆迁办的政策来确定的。对于以后的拆迁补偿,也是由拆迁办发布公告的方式,来确定具体的拆迁安置人员,进而进行补偿。所以,虽然你户口不在拆迁区域,但是你父母在申报的时候加入了你的名字,并且现在已经经过拆迁部门的同意,在申请表上有你的名字,你属于拆迁安置人员。但是,如果你属于城市户口就另当别论了。
追问:

我一直是城市户口, 三林的宅基地, 上面的户口, 尤其是年轻一代, 基本都是城市户口

回复时间: 2015-11-08 17:14
1、按问题所述,你系该房产的申请建房人及继承人(你父亲的份额已发生继承),所以,你应该是该房产的权利人。
2、既然是权利人,则拆迁,应属于被安置人,理应享受补偿安置利益。
3、至于你爱人和小孩能否认定为被安置人口,这个可以在认定你为被安置人的基础上进一步协商,比如申请作为引进人口进行安置。
4、若动迁组不认可你的被安置人身份,建议你提起诉讼,对该处房屋进行析产,然后凭法院判决书与动迁组进行交涉。
5、若动迁组现在仅与你母亲签订协议,你可以据此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协议无效,同时对相关补偿安置利益申请法院冻结,待相关争议解决后凭法院判决书领取相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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