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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纠纷

山东 07-03 21:48  悬赏 5  发布者:笑开颜A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的房屋出租给对方,租期为一年。先收取半年的租金喝房屋押金,下半年的在5各月之内付清,但他居住一个月。因工作变动不住了,他想把他剩余的钱要回去,我该怎么给他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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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03 22:01
您好:看你们之间的租赁协议对于这违约行为怎么约定,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赔偿你以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追问:

你好。我们有象征性的约定。请问他已付给我的租金我该返还吗?

回答:

您好:租金可不用全部返还,可以适当留点作为违约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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