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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伤人赔偿问题

 07-04 09:16  悬赏 5  发布者:mcrey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3)
前几天因为和一个人口角,动手打了他,随即他找来人也打了我两耳光,当时派出所民警来了,让我们自行和解,没什么大问题就散了。今天早晨接到派出所电话,说对方说胸口不舒服,已经去医院花了500块钱看病,还要我们晚上坐一起谈谈,再带他去看病,请问我有这个责任么? 首先,他也打我了,其次,发生纠纷已经过了48小时了,难道以后他一说不舒服我就得带他看病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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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7月04日 10时05分
如果他能证明胸口的不舒服是因为你造成的,那么你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如果其不能证明是你的责任,你可不承担或者让其通过诉讼解决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04 09:26
如果他的胸口不舒服是因为你们打架而引的,你要承担法律责任,否则不承担责任。详情可来电咨询或到律师事务所面谈。
回复时间: 2011-07-04 09:32
对方是否有胸口不舒服方面的疾病,有的情况下,你只承担一部分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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