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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骗子,如何讨债?是否还可以再告他诈骗罪?

 10-06 13:33  悬赏 20  发布者:houhe8…… 给我留言 地区:广西-钦州 回答:(3)
孙纳远,男,约26岁,详细出生年月不详。外号“老北”是广西灵山县灵城镇居民,家住县城百货大楼后楼住宅区,家庭电话是07776521593。 
  自2007年1月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名借我三万元(有借据)后分文不还而离家出走,其家人一直拒绝透露行踪并叫嚣有钱也不还。 
  2008年3月我愤然上诉至当地法院,孙纳远也不应诉。2008年8月3日广西灵山县人民法院发布(2008)民初字1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孙纳远立刻归还本息。 
  其QQ号码是87137663,其QQ空间中有孙纳远本人照片。 
  此致! 
                         债主(359409736@qq.com) 
官司打了却还是要不回钱,我一方面找人整天在他们家门前盯人,也已经打算申请强制执行,但找不到人估计也没什么用。
我是否还可以再告他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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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8年10月06日 13时37分
本案是民事纠纷,法院已作为民事案件判决了,再以刑事案件控告诈骗公安机关不会受理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我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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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8-10-06 13:40
可以查找属于他的财产,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回复时间: 2008-10-06 13:46
已经不能了 已经定性为民事纠纷
评论者:houhe88 给我留言
时间:2008-10-06 13:54
谢谢,我明白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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