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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我什么被追究什么法律责任?

 07-05 14:36  悬赏 5  发布者:幽幽菜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石家庄 回答:(2)
你好,我是石家庄的,在去年我在一家商贸公司工作的时候发生一件很纠结的事,事情的过程是这样的:在2010年3月6日去一个普通朋友的名为(永亚商贸有限公司)主要制作节能灯的手工加工的公司上班,我主要负责接待客户和以公司名义跟客户签订合同。在5月4日,我正在宿舍吃饭,我们经理也就是老板(我的朋友)带来一个客户,说是我们老乡,当时老板就跟我说:你去接待一下他吧,他是你的老乡,没事,他要是做不好可以给他退押金。然后我说可以,就这样,就跟我的那个老乡客户开始了交谈,当时我的老乡就问我他的公司靠谱不?会不会受骗?因为当时老板给我做了保证,所以我也就没什么好害怕的,也就给我的老乡做了保证,说:没事,有我在呢,就算是做不好,只要我在这,就一定帮你把钱要回来。就这样,我的那个老乡跟公司签了合同。然后再收押金的时候,收据上面的收款人是我的名字和公司的公章。然后那个老乡就走了,过了几天,他把活做完以后拿来了,当时老板没在我就给老板打了个电话,老板说:先让他放这,等他回来了就给他结算加工费。然后这个老乡就走了。后来我们老板来了,看了看他做的活说是不合格,我问老板怎么办,他说我别管了他来解决,然后我就再没有过问,在2010年8月份我就搬走了不在那干也不在那住了,期间工资一次都没有开。直到今天那个老乡找上我向我要钱,还说我诈骗他。我想问一下我会负些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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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7月05日 22时21分
你好,从所述来看,你当时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应当由你当时所在的公司来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该公司还拖欠你工资未付,你可向该公司要求支付工资,并承担劳动法方面的法律责任。
    如需法律帮助可直接电话咨询。
追问:

您好,那我当时在这个公司上班时没有劳动合同,只有人(朋友)能证明我在那工作,可不可以啊?麻烦您再帮我解答一下.

回答:

你好,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从第二个月起要向劳动者加倍支付工资的。当然,法律维权的关键是证据,实践中确实存在仅以工友证言来认定存在劳动关系的案例,但还是建议你能取得进一步的劳动关系证据,对此你可直接与律师联系,说清细节,由律师帮你制定取证方案。
如需法律帮助请直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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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1755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7-05 14:39
你是职务行为,不用你承担责任,你老乡应老公司要账。
另你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工资。
追问:

收据上签的是我的名字,请问会有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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