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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三次约定,到底如何适用?出让文件的约定是否还有效?

安徽-马鞍山 11-09 08:16  悬赏 20  发布者:zhxsh0…… 给我留言  回答:(1)
某次土地出让成交前,在出让文件中约定:全部出让金分两期付款,竞买保证金1000万元中的400万元转为一期付款,另600万元转为定金,待付二期款时定金又转为出让金。
    到了成交时,双方在《成交确认书》上约定仍为二期付款,但没有约定定金条款。
    再到后来签订正式《出让合同》时,仍为二期付款,但又约定定金不再是600万元,而是竞买保证金1000万元全部转为定金(且这里的1000万元又超过了主合同金额的20%),1000万元定金转为出让金,但未说明是一期转成出让金,还是二期时才转为出让金。
    因为这1000万元涉及到一二期违约金(滞纳金)的计算问题,
问题一:对这三次约定,到底如何适用?出让文件的约定是否还有效?
    二:到底这1000万元竞买保证金是直接在一期转成出让金,还是二期转成出让金?
    三:这1000万元出让金是全部转成出让金,还是部分转成一期出让金,另一部分转成二期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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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1-09 08:50
你好,按合同约定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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