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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上课期间接收到同班同学扔的小纸条,老师暴打学生致其走路疼痛

云南-曲靖 11-09 11:38  悬赏 10  发布者:599019……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弟弟是一名15岁的初中生,因为有些调皮捣蛋,但也未做过违法违规之事,刚转到当地一初中学校,学籍还在原学校,在学校被老师暴打,是因为同学给他传小纸条说该班小女生喜欢他,然后老师发现小纸条后扯他头发暴打一顿,还拳打脚踢,之后就叫我爸妈带回家来,现在走路都说腰部疼痛,不能直立走路!请问该老师暴打学生犯法吗?我们该如何去维护权益?希望看到的律师告诉我详细的相关法律法规来维护我弟弟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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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1-09 12:0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追问:

请问是否只承担赔偿责任吗?我看了教师法中第八章法律责任 是否能根据第八章来作为起诉,追究其教师的法律责任?该教师打学生不止一个两个,并且今天我打电话到我们当地教育局,教育局给学校打电话,该教师与该校打电话来给家里说如果管教孩子都不行,让我们家长带回家,这我看到相关法律法规,学校是否有义务不让孩子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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