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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二手房 户口 的 自己写的 责任明确书 有无法律效益?

辽宁-沈阳 11-09 18:27  悬赏 0  发布者:da3071…… 给我留言  回答:(4)
责任明确书
     由于原业主__________个人原因(其产权下房屋暂时没有合同和房产证),无法将现业主王明产权房屋(即铁西区 艳粉街 46-1号3-5-1)下的户口迁出,且王明现需要将户口迁入其产权的房屋,导致房屋一个房子两个户口,若由此原因在将来产生任何法律及利益纠纷均以房屋产权归属人为准。原业主仅属挂靠户口,不得有其他用意,违法必究。
     且原业主在解决个人原因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其户口迁出现业主房产。

                 原业主:          身份证号码:
                 现业主:          身份证号码:

                                               签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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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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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11-09 18:42
此类协议不属法院受理范围。
追问:

我的描述您应该知道我的用意,您能否指点一二让我方权利得到保障呢?

回复时间: 2015-11-09 18:46
你好,此类协议不属法院受理范围。
追问:

加上这一条
且原业主在解决个人原因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其户口迁出现业主房产。逾期按50元/天 支付违约金。 这样会受理吗?

回复时间: 2015-11-09 19:38
此类协议不属法院受理范围。
回复时间: 2015-11-09 19:38
此类协议不属法院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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