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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

广东-广州 07-06 10:34  悬赏 10  发布者:siyan 给我留言  回答:(7)
你好,本人在广州工作,合同的期限从2009年9月--2011年7月。单位不再续签,请问有没有经济赔偿的。
问题补充:
1、办理离职手续时用不用交原订立的劳动合同书?
2、合同是7月31日到期,单位7月10日开会口头通知解聘,单位要求7月14日办离职手续。单位需不需支付代通知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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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06 10:56
有的。
回复时间: 2011-07-06 11:22
有两个月的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1-07-06 13:14
有经济补偿,具体可与本律师联系
回复时间: 2011-07-06 17:21
赔偿2个月的工资
回复时间: 2011-07-06 22:00
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回复时间: 2011-07-06 22:33
你好,单位不续签的,依法需要支付08年后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追问:

去办离职手续是只结算工资,不给任何经济补偿,该怎么办呢?每个律师都说有两月工资赔偿,有没有“N+1”的赔偿的,如果单位什么都不赔,去找劳动监察部门需要什么资料。谢谢

回答:

1、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2、依法没有。

回复时间: 2011-07-06 23:18
有经济补偿金,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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